□ 曾茜 成都商報評論員
  核心
  提示
  廣場是公域,風景區及道路也屬公域,廣場跳舞、暴走的權利本屬己域,只是在這過程中製造噪音、無視交法的行為,又確實侵犯到了別人的領域。那麼,在公域的音樂應該多少分貝,暴走的區域應限定在什麼樣的範圍,對這一模糊區域的行為,就需要公眾重新劃定。
  “徐州廣場舞大媽轉行,每晚萬人,隨著廣場舞激昂的音樂,大步向前暴走,迅速將景區周邊道路‘占領’”,“大多暴走團都是走在機動車道上,因為沒有行人和自行車的干擾,而機動車對他們也是敬而遠之……”昨日,這條新聞毫無疑問又賺盡了公眾眼球。
  “廣場舞大媽”,這個名字因長期高居新聞熱點位置而變得刺眼,且由於曝光時間長、負面信息多,那些曾經有著清晰面孔的個人或個別集體,也開始變得面目模糊,竟至於大有“凡跳廣場舞皆大媽,凡廣場舞大媽皆鼓樂升天、態度蠻橫、專門利己、從不利人”的認識趨勢。不可否認,“廣場舞大媽”正在被污名化,人們選擇性地忽視掉廣場舞群體中也有大爺甚至年輕人的事實,甚至忽視掉廣場舞大媽背後還有利用她們進行商業宣傳的贊助商身影,當然,更多被忽略掉的,是廣場舞大媽在這場“公域私權”之爭中原本合法的權利。
  百年前,嚴複將英國經濟學家穆勒的《論自由》譯為《群己權界論》,一時洛陽紙貴。清華大學教授秦暉對這一中文譯名贊賞不已,認為嚴複先生運用漢語文化的奇妙,總結出了穆勒本人恐怕都不能簡潔明瞭點明的道理:即權界要劃清,不能群己不分;己域要自由,不能讓所謂公權力亂干涉;群域要民主,不能任個人或未經公眾委托的少數人專斷;基本的群域與己域有共識,而達不成共識的模糊區則定期讓公眾重新劃定。這已成為現代社會公認的規則。只可惜,百年後,中國人還是未能在群己權界上形成制度化的劃分方式,特別是遇到模糊區域時,只強調“己域”,缺少尋求共識的意識。圍繞廣場舞曠日持久的爭論就是一個鮮活的例證。
  顯然,廣場是公域,風景區及道路也屬公域,廣場跳舞、暴走的權利本屬己域,只是在這過程中製造噪音、無視交法的行為,又確實侵犯到了別人的領域。那麼,在公域的音樂應該多少分貝,暴走的區域應限定在什麼樣的範圍,對這一模糊區域的行為,就需要公眾重新劃定,而不是雙方站在己域自說自話,卻想將別人的權利一棍子打死。遺憾的是,這就是目前廣場舞爭論的現狀,廣場舞者暴走者固然有理虧之處,但大打出手、高空潑糞、大功率音響應對的反對者何嘗不也陷入了自己反對的“侵權陷阱”。
  而今,這場“群己不分”的混戰非但沒有解決的跡象,反而有惡變的趨勢。跳舞和暴走的個別“群體”繼續對公域無度使用,反對和維權也不遵循既有的規則。“群己權界”不分的弊端由此可見一斑。
  但依嚴複先生的良苦用心和秦暉等當代學者的努力倡導來看,劃定群己權界,對中西方而言,都是目前管理社會最有效的方法,它可以求得短期共識,保證權界偏離不會太遠。時至今日,廣場舞的風波也唯有寄望於公眾放下固執己見,對這一模糊區域的權界重新劃定,方有解決的可能。也唯如此,方能體現出現代人按照現代規則辦事的真進步。  (原標題:拯救“廣場舞大媽”需劃分“群己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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